当下的年轻人对剧本杀都不陌生,有的地方每隔几十米就有一家经营剧本杀的门店。大家分饰角色,沉浸其中,一套剧本可以玩好几个小时。玩一场下来人均200-300元,如果购买一整套剧本,价钱也在400-5000元不等。
有的人就窥见到这其中的暴利,动起了印刷盗版剧本的心思。这些人会先购买一套正版的剧本,然后再扫描成电子版,拿去印刷之后以低价卖出去,从中牟取利润,那么该行为会受到刑法处罚吗?
我们都知道剧本杀“剧本”凝聚了作者大量的心血,其中有故事背景、案件经过、情节线索和游戏规则等核心信息,还不乏独特的游戏场景说明,特殊的光电效果和背景音。
可见“剧本”具有du创性,反映了作者的思想,就属于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中定义的“作品”,受法律保护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,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,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万以上,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以上的,就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。
因此,一旦未经过原作者同意私自印刷剧本并销售,一旦获利3万元以上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。
这些盗版的剧本会销往全国各地,说不定我们某次去玩就会使用到盗版的剧本,一旦发现我们都可以进行举报,共同为著作权保护出一份力,尊重他人智力成果!